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勘察設計管理,全面提升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水平,促進勘察設計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強化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通知》。
《通知》制定的依據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等。
《通知》強調了勘察設計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勘察設計業務;應以城鄉規劃條件及設計要點、規劃許可作為勘察設計依據;嚴格執行三級校審等質量管理制度。對勘察單位的現場作業及土工試驗室做出了要求,鼓勵建設單位試行工程勘察監理制度。明確了設計變更的程序、變更內容及審查要求。
針對社會反映的施工圖審查周期長問題,經客觀分析,主要原因是部分設計院設計質量差,達不到設計深度,反復退回修改且修改時間長所致。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決定開展勘察設計違反“強條”專項整治活動,每月在局網站公布各勘察設計單位嚴重違反“強條”情況,并視情況對嚴重違反“強條”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約談、通報批評、記入信用檔案、依法處罰。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結合住建部開展的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掛證”專項整治活動,開展質量及市場行為抽查、企業資質抽查等專項檢查活動,進一步提高勘察設計質量。
《通知》明確了要加強勘察設計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勘察設計行業信用考核制度,強化信用管理。綜合信用評價,公開發布評價結果,作為勘察設計企業承攬工程評標的因素。
《通知》還要求充分發揮勘察設計行業協會的作用,鼓勵勘察設計行業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自律公約、加強行業自律。